▲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wei)員會(官網公告(gao)截圖)
關于 2024 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集中接收申請項目評審結果的通告
國科金發計〔2024〕165 號
2024 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集中接收期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共接收項目申請 384564 項,經初審和復審后共受理 383126 項。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相關項目管理辦法和專家評審意見,經自然科學基金委委務會議審批,資助面上項目 20758 項、重點項目 745 項、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87 項、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23226 項、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654 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433 項、創新研究群體項目 43 項、地區科學基金項目 3519 項、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315 項(包括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200 項、外國優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55 項、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 60 項)和合作創新研究團隊項目 25 項。集中接收期間接收的其他類型項目正在評審或審批過程中。
依托單位科學基金管理人員和申請人可于 8 月 23 日以后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grants.nsfc.gov.cn)查詢相關申請項目評審結果。自然科學基金委將于 8 月 23 日至 26 日使用 report@pro.nsfc.gov.cn 電子郵箱向申請人發送申請項目批準資助通知、不予資助通知以及專家評審意見。隨后,將向相關依托單位寄發紙質項目資助結果通知,并附資助項目清單和不予資助項目清單。
未獲資助的申請人如對不予資助決定有異議,可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不予資助項目復審申請,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
歡迎各依托單位和科研人員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附件:2024 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不予資助項目復審工作注意事項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4 年 8 月 21 日
附件 2024 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不予資助項目 復審工作注意事項
按(an)照《國(guo)家自然(ran)科學基金項目(mu)復審管理辦(ban)法(fa)》(以(yi)下簡稱《辦(ban)法(fa)》,詳(xiang)見自然(ran)科學基金委(wei)官方(fang)網站(zhan)首頁“政策法(fa)規”欄目(mu))規定,申(shen)請人如對不予資助決定有異議,可向自然(ran)科學基金委(wei)提出(chu)不予資助項目(mu)復審申(shen)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提出復審申請 1.不(bu)予資助項目(mu)復審申(shen)請接收工作自 8 月 23 日開(kai)始(shi),9 月 6 日 16 時(shi)截(jie)止。 2.不予(yu)資助項(xiang)(xiang)目復(fu)審申請(qing)人登錄科(ke)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以(yi)下簡(jian)稱信息系統,//grants.nsfc.gov.cn),在(zai)線(xian)填寫(xie)不予(yu)資助項(xiang)(xiang)目復(fu)審申請(qing)表。登錄用戶名和密碼(ma)如有(you)遺忘,可向本單位科(ke)研(yan)管理部門(men)索取。 3.不予資助(zhu)項目復審申(shen)請人打印(yin) 1 份復審申(shen)請表(biao),確認(ren)紙(zhi)質與電子(zi)復審申(shen)請表(biao)內容一(yi)致(zhi),并在紙(zhi)質復審申(shen)請表(biao)上簽字(zi)后,以(yi)快遞方式寄送(以(yi)郵戳日期(qi)為(wei)準)相關項目管理部門綜合與戰(zhan)略規劃處。 二、受理復審申請 自然科學基金委各項(xiang)目管理(li)(li)部門負責受理(li)(li)復審申(shen)請。請注意,具有(you)《辦法》第(di)八條所列以(yi)下(xia)情形之一的(de)復審申(shen)請將不予受理(li)(li): (一(yi))非項目申(shen)請人提(ti)出復審(shen)申(shen)請的; (二)提交復審申請的時(shi)間超過規定截止日期的; (三)復審(shen)申請內容或(huo)者手續不全的; (四)對評審(shen)專家的評審(shen)意見等學術(shu)判斷有不(bu)同意見的。 對(dui)不予(yu)受理的復審(shen)申請(qing),由(you)項目管理部門告知復審(shen)申請(qing)人不予(yu)受理決定和原因。 三、審查復審申請 1.自然(ran)科學基金(jin)(jin)委各項目管理部門負(fu)責受理和審(shen)查復審(shen)申請,審(shen)查依(yi)據是《辦(ban)法》、國(guo)家自然(ran)科學基金(jin)(jin)相關類型(xing)項目管理辦(ban)法和《2024 年度(du)國(guo)家自然(ran)科學基金(jin)(jin)項目指南》。 2.自然科(ke)學基金委相(xiang)關項目管理部門(men)將在(zai) 11 月 6 日前,將復審(shen)審(shen)查結果書面通(tong)知申請人。 3.依托(tuo)單位科研管理部門(men)可(ke)通(tong)過(guo)信息(xi)系(xi)統隨時查(cha)看本(ben)單位復審申請(qing)(qing)人復審申請(qing)(qing)的(de)提交(jiao)情(qing)況與處理結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項目的(de)不予資助復審(shen)工(gong)作參照上述程(cheng)序(xu)進行。 |